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金管會昨初步定調,未來民眾跟金融機構往來的理財投資糾紛,凡進入評議機構評議定案後,若是理財商品爭議100萬元以下、非理財商品10萬元以下,金融機構不得有異議,必須理賠給民眾,確保消費者權益。
但若超過上述額度,民眾若願意縮減到上限,如連動債爭議是150萬元,民眾願意縮減到100萬元上限,銀行也必須接受;如果消費者不接受,仍可走訴訟途徑。
為協助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金融消費爭議,金管會今年12月將成立專責處理機構,民眾能多一個申冤管道,並採取「一定金額以下」強制賠付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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